我们为什么需要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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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披露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之所以成为骇人听闻的冤案,皆因刑辩律师的作用被严重制约,或者没有专业精湛和正义担当的刑辩律师,仅靠公检法相互“制约”,却常常是公检法“联合”铸错案,看看这些著名的冤案,“三家”制约过吗?尽管宪法规定:公安机关有独立侦察权,检察机关有独立检察权,人民法院有独立审判权,三家有相互制约权。但事实上他们既独立不够也制约不够,当人为的“政治”高于法律时,“三家”的独立和制约的边界就立刻模糊了,他们顿成一家了。


犯罪嫌疑人即使有天大冤情,在强大的公检法面前,都会处于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绝望境地,聂树斌在被杀的那一刻,他惨烈地叫了一声“妈”!可他最亲的妈听不见,听见也救不了他。有人常说祖国啊母亲,可那一刻,冤判他冤杀他的人,都以“国家”的名义,法槌举,弹出鞘。聂树斌冤死21年后得清白,我们可以想象他的母亲是何等的悲痛欲绝!司法不公的后果是我们难以承受之痛!


优秀的刑辩律师,他们心中正义汹涌,他们不计得失利害,他们不惧风险,他们备受煎熬,他们是与公检法抗衡的一支独立的法治力量,他们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堵隔离墙,也是促使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判决的一种监督性的保障力量。


很多时候,他们的付出了并没有赢来公正的结果,因为在人治笼罩下的法治中,案件进程和结果都是不可控不确定的,即使如此,他们依然在付出,这便是优秀刑辩律师的正义之心,没有他们,原本不够完善的社会将更加悲凉。


优秀的刑辩律师,为了推动一个冤案的反转,在法律程序之外也会不懈努力,比如找媒体,比如找学界名流。为什么?他们仅仅为了增大合力推动案件正义,为了在苦难中奔波的蒙冤百姓。我们也看到了他们的一些“不当”之举,比如他们通过自媒体披露案情,他们在法庭上顶撞法官,他们在法庭外举牌聚集,或许有不妥,但也仍然是和平举动吧,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反映的问题存在不存在?他们的诉求合理不合理?他们遇到了怎样的困境?对于他们貌似不妥的做法,公权也应该表现出必要的宽容,因为律师这样做,也常常是无奈之举,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他们当下并没有赢得自己应有的社会地位。律师与公检法“三官”远未达到平等,尽管他们的法律素养不弱于“三官”,他们依然是弱势的。


回顾我国砸烂公检法的荒诞年代,取消律师制度的漫长时期,也铸成了冤假错案的批量产生,害惨了数百万的无辜人,那些挥之不去的社会之痛,至今余音袅袅。


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公检法,也必须有刑辩律师,他们各自独立运行和发挥制衡作用,是法治社会正常运行的“平衡器”,如果哪一个支撑点被弱化或者塌陷了,即意味着出现了机制性的严重病状,一旦因为此种病状的出现导致“平衡器”的不平不稳,这个社会就不能称得上是一个健康的社会。


为此,依法保障刑辩律师的尊严和法律地位,对民对国对执政者都有利,刑辩律师是否被善待,是否成为和公检法“三官”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群体,这其实是衡量法治环境好与差的晴雨表和试金石。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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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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