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
2015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案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于其团伙作案、跨国作案的特点。越南籍80后女性黄清恒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本案犯罪人不仅跨越国境拐卖儿童,还采取将越南籍孕妇接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行为手段。加之中越两国边境线长且水陆通道多,交通便利,人口流动性大,人贩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案件侦破难度大。
本案顺利侦破并得以公正审判,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事政策,无论犯罪分子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在刑事诉讼中给外籍被告人依法安排翻译,同等地保护其合法诉讼权益。同时,本案也表明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协作机制是有效的,标志着我国反拐工作在法律政策、协调机制、惩治犯罪、受害人保护和国际合作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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