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夫妻忠诚协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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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离婚案件的不断升高,夫妻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也不断在引起我们的眼球,夫妻双方为了保障自己在婚姻过程中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往往会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对于一方出现违反忠诚协议的约定,就可以通过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义务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道德义务,不是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但婚姻法只是将其放在总则中的,仅仅是作为一种倡导性的语言。


二、什么样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


夫妻忠诚协议内容大致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规定的,第一,双方规定违反忠诚协议无条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无条件离婚等这一系列的人身权利的规定,但人身权利属于法定的,当事人双方并没有权利进行自行约定,这类型的忠诚协议就不能得到支持,第二双方约定违反忠诚协议的,一方净身出户,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类规定当然也不能得到支持,如果一方净身出户会导致过错方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违背了公序良俗。第三 双方在忠诚协议中规定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金,违约金这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实践中对过错方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可以的。


三、关于忠诚协议目前国内的处境


对于忠诚协议的认定在实践中应当慎重,如果大量实施,会造成大众普遍认为婚姻可以通过金钱来维系,无过错方可以通过签订高额的违约金来限制对方的离婚,也有可能为了高额的违约金,通过一些侵害隐私的手段获取他人出轨的证据,引发一些列的民事、刑事纠纷,实践中应当对忠诚协议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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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谢文强

电话13981905353

执业证号 1510119941078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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