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李彦杀夫烹尸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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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现年44岁的四川下岗工人李彦在与丈夫谭勇的一次冲突中将后者杀死,并分尸、烹煮,弃于厕所与河中。2011年8月24日,资阳中院一审判决以李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彦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底,最高法作出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的决定,最主要的理由是:被害人谭勇对李彦长期施行家庭暴力。2015年4月24日,李彦杀夫案重审宣判。李彦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再到重审,其间夹着被害人家庭的哭骂,李彦家庭的痛苦、无奈,以及律师、学界、NGO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刑缓期执行,是司法机关对公众朴素正义观念的回应,也是司法正义审慎的体现。我们每个法律人都应当反省,当一个“小人物”在面对暴力而得不到关注和救助,最后不得已“以暴制暴”之时,法律何为?一审、二审或许只能算是完结了一个诉讼案件。当单纯依靠质证而否定家庭暴力这一关键因素的存在、忽略存在于个体的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时,这对于法治理想的实现、对指引公民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似乎并无助益。如果我们仅仅只是疾呼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而无法使法律本身在现实中得到实现,我们还真的需要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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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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