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暴庇护中心下月挂牌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将正式施行,规定各地可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成都市民政局目前已联合市妇联,准备联手在市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双方正加紧商讨具体实施意见,而中心最快将于下月初正式挂牌成立。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安全岛”,家暴庇护中心将把我市的家暴受害者纳入庇护救助范围,为他们提供一片临时性的庇护之所。
市救助管理站位于御风一路33号的管理站大门口,除了“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妇女维权救助保护中心”等5块牌子外,未来这里还将新增一块:成都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市民政局介绍,庇护中心的工作对象是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境,需要进行庇护救助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受害人。寻求庇护救助的妇女还可携带需要其照料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申请庇护。
“我们的保护原则是‘未成年人优先’。”市救助站介绍,未成年人会安排在庇护中心专门区域进行救助保护。对于年幼的未成年受害人,还会安排专业社会工作者或专人予以陪护和精心照料,待其情绪稳定后可根据需要安排到爱心家庭寄养。值得一提的是,庇护对象不限于妇女、儿童和老人,“如果有成年男性也遭受家暴,一样可以寻求庇护。”
“按照救助惯例和规定,救助管理机构庇护救助成年受害人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市民政局介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要报备。受害人可由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护送,也可主动寻求庇护中心庇护,中心需要安排食宿等临时救助。
受害人如果要离开庇护中心,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开原因,可自行离开、由受害人亲友接回或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妇联组织护送回家。其他监护人、近亲属前来接领未成年受害人的,要经公安机关或村(居)民委员会确认其身份后,救助管理机构才可以将未成年受害人交由其照料,并与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这也是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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